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5-11-03浏览次数:255
关于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附件1)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通过校内评审拟推荐成果,将由科研处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亦可下载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报送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均为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等,须在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表》Word版、成果PDF版、证明材料PDF版。
(三)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请申报教师务必于2025年11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致远楼52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yz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评审与公示
本届评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指标为4项,请各申报单位及申报教师务必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成果奖申报工作。
科研处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与重庆市教委申报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排序,遴选推荐申报成果,请申报教师务必按时报送材料。同时,科研处将对拟推荐申报成果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1.上述申报工作安排为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流程,“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报奖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另行通知学科归属单位。
2.申报评审表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如果打开申报评审表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3.上述申报工作安排,可能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有所调整,如有调整科研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4.科研处将全力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报奖服务管理工作,申报教师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 马帅 72790285
附件:
1.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