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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1-22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2023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须为厅局级(含)以上单位;

3.申报单位须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不包含委属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篇,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0篇;

5.申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给出鉴定意见,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需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1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编号+调研报告主标题(例:“01+关于XX的调研报告),此编号和调研报告主标题须与附件1”中的内容对应一致;

2.文件夹须包含:附件2”及调研报告正文。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四、其他事项

报送截止日期2024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周老师  72790388

电子邮箱:kyc@yznu.edu.cn

 

附件:

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doc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doc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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