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附件1)。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申报,加强统筹指导,针对《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和《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附件2)要求,积极整合研究力量和优势资源,凝聚集体智慧,充分发挥有组织教育科研作用,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鼓励有实力的科研团队积极投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投标要求详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附件6)。
二、规范申报
课题申请人须认真仔细审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附件3),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认真审核
科研处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
四、报送要求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使用网络平台进行申报之前进行注册并经科研处审核通过。
2.校内课题申请人需于5月30日前在平台上填写完成,并导出打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份,A4纸单面印制,不装订)于6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530室,待科研处加盖学校公章后,全文扫描制作成一个电子文档,与《活页》电子版一并提交到平台,提交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均需为PDF版本。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联系人:李老师 023-72790388 15025679231
周老师 1334034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