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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品:《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与乡村社会国家关系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

发布者: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243

本书研究概述

1.   研究意义

明清时期,由于统治者具有“天下观”和“一统观”,因此,明清统治者不仅为保持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推进中华民族的最终形成做出了巨大努力,而且在加强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有位专家说,本书以“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为研究内容,很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明清时期一方面是中央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的时期;另一方面也是西南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并有着重大变化的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总结中央王朝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和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是有很好现实意义的。

具体来讲,本书研究具有突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是从制度史角度看,研究西南民族地区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教育制度等内容,总结明清中央王朝经略西南民族地区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总结历史经验,加快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二是从社会学角度看,探讨该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多重关系和具体内容,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有利于建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模式。三是从民族学角度看,研究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认同与调适、互动与和谐、博弈与冲突等多重关系,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四是从实践意义上看,以明清时期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为切点,从明清统治者处理国家与乡村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吸取养分,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拓宽我党执政能力研究路径,有利于维护边疆地区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2.    研究内容

本成果重点从理论、历史和启示三个方面对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理论篇。在绪论中界定了明清时期、西南地区、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国家、“政不下县”“政权下乡”等相关概念之后,主要研究了四个问题:一是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官方基层组织的建置及认知;二是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官民共建基层组织的类型、特点及作用;三是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民间宗族组织的结构、特点和作用;四是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民间士绅阶层参与地方文化建设和地方事务管理的基本情况。研究表明,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的乡村社会存在着官方基层组织、官民共建基层组织和民间宗族组织三种基层组织以及民间士绅阶层,共同构成了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管理的“三加一模式”,并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相互作用的社会控制网络。

第二,历史篇。通过具体事实探讨“政权下乡”“因俗而治”的问题,主要从政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及教育制度五个方面,研究了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乡里制度、灾荒救济制度、养老制度、军人优抚制度、慈善事业、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土司朝贡制度、集市贸易制度、土兵制度、巡检制度、团练制度、传统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科举考试等内容所体现的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启示篇。一是研究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的认同与调适、互动与和谐、博弈与冲突等多重关系;二是探索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维系规律、运行特点和多重启示,突出“和谐共生”的理论问题,为当下中国共产党通过国家治理、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的乡村社会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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