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学术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做好新时代民族研究工作,不断推出高水平的民族研究优秀成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决策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原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 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研究类及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或出版),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每个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
2.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已获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论文类和著作类。
(二)评奖等级:两类分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两类各设一等奖10个左右,二等奖20个左右,三等奖40个左右。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类)”证书,不发奖金。
三、申报步骤与要求
(一)登录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通知要求,下载《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参评成果。
(二)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
(三)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集中统一邮寄。
(四)邮寄时间:2018年7月1日至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教研部;邮编:100094。收件人:陈辉;电话:13691577311,(010) 62881166转1896。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胡千骊 孙启军
联系电话:(010)66508316,66508318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